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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本级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市本级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为严格规范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加强财政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藏财预〔2019〕22号)及历年审计、巡视整改要求,我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第二条规定中“(一)制定消化方案……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款项原则上应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的要求,由拉萨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拉萨市本级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秉持“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分类逐项梳理各项暂付款项,分项目分阶段限期追缴收回。通过清理消化,切实解决财政暂付性款项问题,有效规避财政运行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基本情况
拉萨市本级从2011—2016年期间暂付款项49,424.02万元。
(一)按会计账划分:
预算内暂付款项30,251.24万元;专户上暂付款项19,172.78万元。
(二)按偿还责任主体划分:
1.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借款26,922.743万元,其中:
(1)拉萨市圣城建设集团借款余额为2,422.74万元。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53号“同意由市政府为西藏圣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00万元(“晋扎花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竞拍款)以缓解其资金周转困难问题”,2011年拉萨市财政局向西藏圣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2,422.74万元。
(2)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借款余额为16,000.00万元。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拉萨“八廓商城”项目的贷款验资和满足发行企业债券要求(拉政函〔2013〕7号),2013年6月拉萨市财政局与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2013年6月28日向其借款30,000.00万元,依据当时协议,该笔借款应于到账之日起两个月内偿还完毕,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16,000.00万元。
(3)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余额为8,500.00万元。一是为偿还中国银行次角林项目道路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资金,2016年7月拉萨市财政局与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2016年7月20日向其借款5,500.00万元,依据当时协议,该笔借款应于2016年10月前偿还完毕,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5,500.00万元。二是为支持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期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顺利推进拉萨教育城开发建设,2014年8月14日拉萨市财政局与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2014年8月15日向其借款3,000.00万元,依据当时协议,该笔借款应于借款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内偿还完毕,但截至目前借款余额为3,000.00万元。
因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被拉萨市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收购合并,根据《公司法》,原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务由拉萨市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承继。
2.拉萨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借款3,200.00万元;根据2014年7月25日市政府指示精神,2014年8月5日拉萨市财政局与拉萨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2014年8月14日向其借款4,700.00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据当时借款协议,该笔借款应于2014年11月5日前偿还完毕,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3,200.00万元。
3.和美布达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9,301.28万元,用于《文成公主》实景剧工程建设,因该项借款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用途复杂,清查工作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待明确权责关系和清查工作完毕后另行制定消化方案报市政府研定。
三、消化措施
(一)详细摸底,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
拉萨市财政局按照“清理锁定、逐笔处置”的原则,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通过查阅核对,对往来项目进行全面甄别梳理,并整理相关的原始单据,逐项核查借款事由与依据,摸清每一笔借款的形成原因、审批程序、资金用途、存档文件以及现状,确保清理工作程序合理规范。
(二)多措并举确保消化工作取得实绩
拉萨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清还工作,采取催收、补签还款协议等方式加大收回力度,及时调整有关财务账目,切实做到能还尽还。对于未按还款计划及时偿还借款和确有清还难度的,综合运用法律诉讼、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资金、从相关财政拨款项目资金中收回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追回,努力完成我市暂付款消化目标计划。
四、消化方式和年限
根据藏财预〔2019〕22号文件精神及历年审计整改报告相关要求,我市进一步明确了消化责任主体、消化方法、具体措施、任务时限等,截至2018年,拉萨市本级暂付款中的借出款30,122.743万元,通过2至5年,于2019年至2023年消化完毕,具体如下:
(一)拉萨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拉萨市圣城建设集团2,422.743万元。明确2019年收回322.743万元、2020年收回350.00万元、2021年收回583.34万元、2022年至2023年每年收回583.33万元,于2023年消化完毕。
2.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6,000.00万元。明确2020年收回8,000.00万元、2021年收回8,000.00万元,于2021年消化完毕。
3.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500.00万元。因次角林项目道路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量大,明确2020年至2023年每年收回1,375.00万元,于2023年消化完毕。
4.拉萨市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00.00万元。因教育城一期绿化及水系景观工程、教育城二期市政道路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量大,明确2021年至2023年每年收回1,000.00万元,于2023年消化完毕。
(二)拉萨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3,200.00万元。明确2019年收回320.00万元、2020至2023年每年收回720.00万元,于2023年消化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建立健全暂付款项消化联动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财政暂付款项消化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主体责任
各消化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提高认识,主动认领,将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列为近期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督导工作进展,按时间节点予以偿还,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充分认识清理处置暂付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稳妥地做好清理暂付款项工作。
(三)严格控制增量,加强资金监管
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化财政暂付款的严肃性,建立健全借款收回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控制财政暂存暂付款项规模,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切实避免财政支付风险。根据“清旧账、控新增、强管理、硬约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借款审批制度,财政部门只能向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除非临时性急需资金及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急需垫款外一律不得借款,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对历史暂存暂付款问题定期分析,并力争逐年减少,促进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良性循环。
六、附则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本级暂付款项消化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0〕30号)废止。
责任编辑:袁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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