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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11 1.5w 阅读 463 点赞
  • 索引号:MB0Q01904/2022-0001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43398087000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拉萨市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21〕76号),为有序推进除当雄县外剩余4县3区2个功能园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草原确权”)(达孜区、堆龙德庆区、城关区、文创园区管委会、柳梧新区管委会、曲水县、尼木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拉萨市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草原经营权集约有序流转,优化草原资源配置,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拓宽农牧民群众增收渠道,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区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严格执行现有草原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原则,以已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和已颁发权证为基础,依法落实和保护农牧民群众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各项权利,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草原承包经营权。

2.尊重事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认定的草原地类进行实地勘测,将草原的承包经营权真正落实到户,确保草原确权颁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边界清晰、不留死角。

3.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民主协商。公平、公开、公正草原确权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对草原确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4县3区2个功能园区草原确权工作,2021年12月全面启动,2024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坚持草原公有性质不改变、基本草原不减少、农牧民群众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草原确权成果有效应用,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调解处理草原纠纷、完善补贴政策、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

1.成立领导机构。根据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70号),市县(区)成立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确定作业队伍。各县(区)及时开展招标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开展技术培训。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厅)组织培训各县(区)相关人员。

4.进行宣传动员。各县(区)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草原确权工作动员部署会。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宣传、解读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5.准备基础资料。各县(区)要收集 2005 年以来草原承包到户(到联户到组)的各项基础资料;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全区第二次草原普查成果;农村土地(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基础影像资料及控制成果;户籍资料;各类权属界线等基础资料。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3年8月)

1.入户清查核实。以各县(区)2005年以来草原承包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对草原承包底册进行认真全面清理核实。入户清查核实基础信息、数据、草原承包合同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权证等情况,掌握和记录群众反映的相关争议纠纷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牧户信息采集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信息资料。

2.权属核查和调绘。利用收集到的基础资料,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户为单位进一步核查承包草原地块四至,通过野外指界调绘、“卫星影像+部分野外补测”等方法测量地块,绘出地块图形,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与原承包底图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误差或四至界限不明确的重新核对确定,绘制承包草原农牧户示意图。

3.进行审核公示。以村为单位,将清查资料、地块信息表、承包方信息表、牧户示意图等内容进行公示,对公示中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4.建立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规程》印制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汇总、核对无误后,建立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备份。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结果,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并结合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草原承包合同。

6.资料归档。按照原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草原成果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规范的纸质草原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并向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交完整的草原确权成果电子资料。

(三)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4年7月)

1.验收、颁证。各县(区)草原确权工作完成后,由乡(镇)自查、县(区)验收、地(市)终验。

2.自治区抽查。在地(市)终验的基础上,由地(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

3.数据汇交。验收结束后,地(市)、县(区)逐级将数据汇交至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自治区、地(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草原确权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草原确权登记信息互通共享草原确权数据成果顺利汇交。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8月-12月)

对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的机构成立、资金配套、业务宣传培训、纠纷调解、检查验收、保障措施以及技术路线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拉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市草原确权工作;负责落实市本级配套经费、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区)级配套经费,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地(市)负总责、县(区)具体实施的要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县(区)政府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成立纠纷调解小组、制定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依法解决草原确权工作中的纠纷问题。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是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自治区、地(市)、县(区)分级承担的要求,依据自治区测算的草原确权经费每亩1元补助标准,剔除自治区承担每亩0.15元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分级承担。其中城关区、文创园区、柳梧新区全额承担;尼木、林周县按7:3比例承担;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墨竹工卡县、曲水县按3:7比例承担。

(四)加强督导检查。拉萨市人民政府将草原确权工作纳入政府日常督查事项,督导各县(区)开展工作,并及时通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确保社会稳定。对草原确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的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草原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格保密工作。草原确权工作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涉密数据资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存储介质中进行存储或处理。

(七)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上报草原确权工作开展情况;要密切掌握工作动态,定期报送草原确权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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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