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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2.4k 阅读 220 点赞 查看原文

为加强拉萨市医疗卫生行业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拉萨市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作出了系统规定。为便于理解和贯彻实施,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与总体框架

  (一)制定依据

《办法》第一条明确,制定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并结合拉萨市实际。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均为现行有效,为《办法》提供了充分的上位法支撑。

  (二)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即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和执业人员,均属本办法规范对象。

  (三)总体框架

《办法》共八章,依次为总则、医德医风教育、医德医风监督管理、医德医风考核、医德医风奖惩、医德医风建设保障、附则,形成了“教育—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相互衔接的闭环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第一章)

《办法》第三条确立了医德医风建设的七大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健康中国战略统领全局,构建党领导下的医德医风建设体系;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以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规范;四是坚持教育预防,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贯通,从源头上防范不良行为发生;五是坚持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机制,将医德医风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六是坚持分级负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分类履行主体责任;七是坚持常态建设,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七大原则既明确了领导体制和建设方向,也划定了方法路径和责任体系,是贯穿全篇的总纲。

    三、医德医风教育(第二章)

  (一)三级联动教育体系

《办法》第四条明确,建立市、县(区)、机构三级联动的医德医风常态化教育体系。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组织示范性培训,形成上下贯通的教育格局。

  (二)教育内容

《办法》第五条规定医德医风教育内容涵盖七个方面:一是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及政策规定;二是医学伦理基本原则与医患沟通技巧;三是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规范与服务承诺;四是廉洁从业规定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五是人文医学、医学心理学相关知识;六是患者权利保护与投诉处理规范;七是医院文化。

  (三)常态化制度化要求

《办法》第六至十一条对教育作出硬性安排:把医德医风教育摆在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工作首位;各级各类机构每年制定教育计划;新入职医务人员、青年医务人员、引进人才必须接受规定学时的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教育纳入继续教育体系并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实行学分制;组织志愿服务、义诊、结对帮扶、助医等实践活动;定期评估教育效果并根据结果调整内容方式,评估结果纳入相关考核。

    四、医德医风监督管理(第三章)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

《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医德医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并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流程的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

  (二)日常监督

《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加强重点岗位监督。

  (三)入职把关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严格入职审查,对拟聘人员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表现考察,对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四)思想动态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医务人员思想动态调研,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苗头性问题;并建立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党外知识分子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座谈等活动。

  (五)心理健康与医患沟通培训

《办法》第十八条要求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医患沟通心理干预技能培训及医疗纠纷防范化解培训,为医务人员创设良好工作条件,营造愉悦舒心的医疗救治环境。

  (六)多元监督

《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专业监督和媒体监督,并将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七)风险预警

《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建立医德医风风险预警机制,对日常监督、投诉举报、满意度测评等渠道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完善制度等措施进行干预。

    五、医德医风考核(第四章)

  (一)考核原则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二)考核分工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医德医风考核;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

  (三)结果公布

《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公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结果。

  (四)考核频次与医保联动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德医风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同步开展;同时将考核结果共享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纳入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五)结果运用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等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六、医德医风奖惩(第五章)

  (一)表彰激励

《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对在医德医风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集体和个人,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分级惩戒

《办法》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对违规行为设定了分级递进的惩戒措施:一是对违反医德医风规范但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二是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或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三是对存在收受红包、回扣、过度医疗等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由单位暂停其一定期限执业活动,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列入行业黑名单,吊销其执业证书,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行业相关工作。

  (三)机构追责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惩戒程序

《办法》第三十三条要求,实施惩戒应严格履行调查核实、听取陈述申辩、集体讨论决定、书面告知等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七、建设保障与附则

  (一)经费保障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从本单位公用经费(机动经费)统筹保障医德医风建设、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

  (二)部门协同

《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医保、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鼓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舆论监督。

  (三)督导检查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四)附则

《办法》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由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相关规则,本办法与之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为准。

    八、落实中需重点把握的几个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构建党领导下的建设体系。二是抓实教育培训,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入职、青年医务人员和引进人才考核合格后上岗,推动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三是强化监督预警,坚持日常监督与思想动态管理相结合,用好多元监督渠道,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干预。四是严格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核结果与绩效、职称、评优等挂钩并与医保信用联动。五是依规奖惩问责,分级落实惩戒措施,严格履行惩戒程序,做到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形成有力震慑。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拉萨市医德医风建设走深走实,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坚实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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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