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0Q01904/2023-0000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5505764300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22〕50号
各县区(园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拉萨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拉萨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市与县(区、园区)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园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园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积极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市级应急救援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以及由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适用于县(区、园区)行政区域的应急救援领域相关规定、标准、技术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县(区、园区)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拉萨市区域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财政事权由市县(区、园区)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主要负责消防救援指挥中心的总部建设和运行维护,县(区、园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将驻我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除基本工资、地区性津贴(含西藏特殊津贴)、岗位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明确为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以及取暖费、按月住房补贴、体检补贴等明确为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外,加班补贴、维稳补贴、通讯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补差、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补差、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确认为驻地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市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县(区、园区)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本级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县(区、园区)主要负责本级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县(区、园区)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市安委会)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县(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区、园区)级部门(县安委会)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市级部门开展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级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县(区、园区)为国家灾
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县(区、园区)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市级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县(区、园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本级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提级到市级调查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市政府直接组织或授权市直部门组织实施的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由县(区、园区)组织实施的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除中央与自治区承担部分支出责任外,确认为市与县(区、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园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事权或中央、自治区与市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应急救援领域市县(区、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观,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区分各事项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注重衔接互动,协同推进改革
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救援经费中由地方财政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经费保障模式;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中央及自治区明确的支出责任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对市与县(区、园区)支出责任进行动态调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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