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0Q01904/2024-00035
- 公文种类:决定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5392861000
- 主题分类:其他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政策解读:
拉政发〔2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4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负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修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期的按其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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