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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4/05/17 1.0w 阅读 498 点赞
  • 索引号:MB0Q01904/2024-00035
  • 公文种类:决定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5392861000
  • 主题分类:其他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政策解读:
拉政发〔2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4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负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修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期的按其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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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