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公告
全市各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广大市民: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3〕35号)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及缴费服务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缴费延长。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望广大市民高度重视,在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登记缴费或已参保登记未完成缴费的人员,请务必及时前往所属医保经办部门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
二、参保范围扩大。
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户籍所属医保经办部门登记参保。
我市行政区域内就学的市外户籍各类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在学校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登记参保。
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外户籍人员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在居住地医保部门登记参保。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在编宗教教职人员在寺庙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登记参保。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人员按规定参保。
三、随时登记参保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救助对象、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周岁以内婴儿、因个人就业状态发生变化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切换医保关系等人群参保,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
四、灵活就业医保。
我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及参保登记表即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五、缴费渠道多样。
我市城乡居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新生儿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所属地医保部门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办税大厅,微信城市服务,农行掌上银行,电子税务局,支付宝、POS机等渠道进行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申请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为其缴费。
参保人员不得跨制度、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日
责任编辑:丁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