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范围再扩大 点亮生育新希望
近年来,我国不孕率逐年增高,2023年达到18.2%,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圆了许多有生育愿望却因各种健康原因无法生育家庭的生育梦想,但也有不少家庭因其价格昂贵望而却步。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医保局工作安排,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技术和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明确以下内容。
明确规范机构范围和技术标准。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类技术和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辅助生殖类技术规范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明确支付范围。将1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确定为“甲类”,“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确定为“乙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胚胎辅助孵化”等4个项目确定为“丙类”,不予支付。
明确支付政策。一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3项辅助生殖类技术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统筹基金实行门诊单行支付(不挤占个人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门诊“两病”、国谈药门诊等保障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单行医保待遇时,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现行门诊特殊病90%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高低两档的门诊特殊病90%和60%比例报销。二是将现有的分娩镇痛(术后镇痛)和今后新增的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按“乙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为各级医疗机构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报销比例支付。
此项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帮助广大参保人员实现“生得出、生得起”的愿望,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全面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拉萨市医保局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丁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