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2万元!林周县人民法院向农牧民群众兑现民事案款
3月19日,林周县人民法院召开民事案款发放大会,向卡孜乡托门村36户群众兑现机械承揽费共计13.62万元。
本次事件为乡土草种繁育项目引发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导致相关费用迟迟未得到兑付,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起系列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靠前协调。案件虽已确定开庭时间,但为从实质上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团队主动联合项目发包方、当地乡政府、司法所等多方力量联动调处,围绕案件事实与双方核心诉求耐心释法明理,积极搭建协商平台,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方式妥善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了当地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发放仪式上,托门村群众代表向林周县法院办案法官赠送了锦旗,并激动的说:“感谢法院耐心调解,拖欠了一年多的费用终于拿到手了,还给我们省了不少诉讼费用”。
此次事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促成案款及时履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奔波,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与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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