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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08 1.8w 阅读 48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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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拉萨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18号),立足实际,现就拉萨市与县(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拉萨市和县(区)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规范拉萨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快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拉萨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落实好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全面落实改革部署。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自治区改革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在坚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标准由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基础上,根据拉萨市实际,认真履行地方政府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政策落实。

3.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本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4.坚持差别化分担。充分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实际,拉萨市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区别,体现向困难县区倾斜,并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5.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拉萨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在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比较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相对稳定的民生领域首先实现突破。

(三)主要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国办发〔2018〕6号文件明确,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暂定为八大类18项。由于自治区特殊的教育管理体制,目前,首先纳入自治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共六大类10项,其中:自治区全额承担2项,按比例分担4项,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的4项。根据藏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目前,首先纳入拉萨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共六大类10项,其中:自治区全额承担1项,市、县(区)按比例分担的共5项,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的共4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拉萨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国发〔2016〕49号、国办发〔2018〕6号文件和藏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拉萨市和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实施方案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可实施的为六大类10项:一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三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四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五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六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二)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

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制定和调整,所需资金按中央确定的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负担。自治区标准由自治区制定和调整,所需资金按自治区确定的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负担。拉萨市标准由拉萨市制定和调整,所需资金按拉萨市确定的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负担。

根据中央制定的基础标准,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的事项,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4项。原则上我市执行自治区的标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项,在自治区规定范围内和确保自治区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结合财力实际制定高于自治区标准的市级标准,并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执行。

对中央授权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的事项,包括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2项,由自治区制定保障标准,拉萨市执行自治区标准,原则上县(区)不得提高标准,确需提高的,应在确保自治区确定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结合财力实际适当稳妥调整,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负担,并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4项,根据具体项目内容,由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原则上我市执行自治区标准,对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中的具体项目,在自治区规定范围内和确保自治区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结合财力实际制定高于自治区标准的市级标准;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4项,根据具体项目内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统一标准的事项,待自治区制定基础标准后,我市按照自治区基础标准执行。

(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拉萨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拉萨市与县(区)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具体分担方式如下:

1.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计划生育扶助保障1项由自治区全额承担地方支出责任。

2.拉萨市与县(区)按比例分担(剔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困难群众救助2项,市县(区)均按5:5比例分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灾人员救助3个事项按比例分担,市、县(区)第一档为7:3,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3:7。

3.自治区与地(市)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事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4项,自治区财政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剔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由市、县(区)均按5:5比例承担,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自治区补助60%,40%部分按照“谁用人、谁承担”的原则,由市、县(区)分级承担;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部分由市、县(区)自行承担。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按比例分担,市、县(区)第一档为7:3,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3:7。

按照保持现有自治区与地(市)、县(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自治区与地(市)、县(区)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在中央设立分类分档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中央、自治区和拉萨市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三、改革要求

(一)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拉萨市财政在落实拉萨市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县(区)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拉萨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县(区)财政要确保县(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拉萨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安排部署,根据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县(区)财政部门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兑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拉萨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责任编辑:袁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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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