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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85号)要求,为切实整改耕地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拉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责任,以“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为工作目标,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附件:拉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附件
拉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85号)精神,拉萨市对各县(区)201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开展了检查,为切实改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要求,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着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层层落实目标、层层压实责任、人人节约用地、人人保护耕地的风气,为拉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整改原则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级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
(二)依法依规,严格整改。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虚假整改。
(三)建章立制,统筹推进。对需要持续关注、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积极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防止问题久拖不决。
(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分析研判我市当前耕地保护形势,抓住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政策措施,努力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
三、整改步骤
整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举证核实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根据问题清单,逐宗逐项核实实际情况,对各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与本次反馈问题一同纳入整改对象。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根据问题清单,县(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责任。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8月31日)
各县(区)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核查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21年9月1日前,各县(区)对整改工作组织自查自检,9月15日前形成整改报告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级检查验收。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政策清晰、应限期整改到位的问题
1.耕地保有量低于规划目标任务
核实情况:根据“三调”最新阶段成果,城关区耕地保有量比规划目标任务少3486.9亩。
整改要求:城关区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加强与“三调”队伍衔接,对“三调”成果逐一进行核实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清理规范,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防止耕地违规减少。
牵头单位:城关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城关区自然资源局、城关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 8月 31 日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力
核实情况:根据2018年度土地卫片图斑,个别县(区)存在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其中:堆龙德庆区1283.8亩、达孜区41.55亩、曲水县9.07亩、林周县18.71亩、墨竹工卡县8.08亩。
整改要求:逐宗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项目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处置到位,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并恢复原种植条件。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 8月 31 日前
(二)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
1.补充耕地项目后期利用监管不到位
核实情况:曲水县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异地补充耕地项目被曲水其奴村丝玲奶牛种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占用,占用面积28.5 亩,项目区还存在挖沙取土,破坏耕作层问题;同时,曲水县实施的其他补充耕地项目还不同程度存在后期管护利用监管不到位,导致耕地撂荒、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要求:一是曲水县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对项目区内28.5亩设施农业用地进行整改;二是对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逐宗进行排查,制定后期监管措施;对耕作层破坏的耕地要及时恢复原种植条件,县(区)要采取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加快撂荒土地复耕复产。三是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乡(镇)政府进行管理维护,并督促当地乡(镇)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四是督促协调“三调”队伍,对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地类及时变更。
牵头单位:曲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曲水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31 日前
2.“象雄梅朵”旅游文化项目违规占用土地整治项目
核实情况:堆龙德庆区乃琼镇波玛村2015年土地整治项目总规模1000.17亩,总投资463.2万元,项目于2016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尚未通过验收,被“象雄梅朵”旅游文化项目占用896.79亩。
整改要求:一是针对“象雄梅朵”旅游文化项目违规占用土地整治项目问题,堆龙德庆区要分地块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二是各县(区)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核查,对仍存在类似违规占用土地整治项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 2021年8月31日
3.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不到位
核实情况:一是林周县2012年边角林乡、江热夏乡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103.19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工期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9月30日,目前未完成验收;二是林周县2014年春堆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898.5万元,工期为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目前未完成验收。
整改措施:一是林周县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范,尽快完善项目资料,按设计要求进一步核实工程量。二是由于项目资金投入较大,项目时间跨度较长,请林周县邀请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按规定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林周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林周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1年3月31日
4.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与永久性基本农田统筹协调不够
核实情况:林周县、达孜区、墨竹工卡县等县(区)永久基本农田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存在交叉重叠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三调”工作,对比分析空间规划中“三线”划定存在的问题,按照2020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红线划定视频会议精神,加快与相关部门协调,切实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认真研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意义和功能定位,根据最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成果,妥善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之间关系。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林业草原局
整改时限: 2021年8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监管、逐级落实责任。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组织行业领域内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制定方案,按时反馈。各县(区)要对问题认真梳理汇总,建立整改台账,逐宗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汇总。整改到位后,由牵头单位核查确认并出具相关意见后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超过整改时限,未通过验收的县(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督导,严肃问责。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督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督办;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公益类项目以外,暂停使用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责任编辑:袁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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