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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门工作职责,经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4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重新公布拉萨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
拉萨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2901项,其中:行政许可229项、行政确认45项、行政其他193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奖励116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处罚1898项、行政检查230项、行政强制138项、行政征收18项。
同时,取消调整的市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职权86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职权110项,下放的行政职权515项,新增的行政职权69项,划转的行政职权157项,合并的行政职权5项,划出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8项。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及时调整并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停止审批和办理;对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对应部门的沟通,尽快熟悉工作,确保承接到位;对下放县(区)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各部门要把业务骨干安排到县(区),帮助承接好相关工作,各县(区)也要明确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确保下放到位,对下放县(区)后仍由市、县(区)分级行使的行政职权,市级相应部门要明确市、县(区)具体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杜绝推诿扯皮;对划转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各部门之间要做好移交工作,职权划出部门要及时整理好相关资料,办理好交接,帮助职权划入部门尽快厘清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在移交未到位前,仍由职权划出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袁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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