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0Q01904/2024-0002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321182500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十四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2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拉萨市“十四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君正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2023年市委审计委员会第2次会议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十四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成效作为检验主题教育的“试金石”,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和建设运营为主线,以揭示项目投资决策、建设程序、环境保护、法人主体责任落实、招标投标完善、工程造价、质量保障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方向,突出国家审计、财政评审以及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对“十四五”已完工的概算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基本实现全市“十四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实现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绩效、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反腐倡廉以及创新体制机制。
二、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为除涉密项目外,概算批复工程费用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和行业内部审计的我市“十四五”及部分“十三五”规划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中:
对已列入财政评审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各县(区)按原计划开展财政评审;
对项目建设单位已自行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各部门、各县(区)应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深入评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结果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核减比例高于3%的项目可不再安排进行审计,但对核减比例低于3%的项目须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复审;
对概算批复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各部门、各县(区)视情况自行安排审计或财政评审。
三、审计方式和任务分解
(一)审计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即市本级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审计和财评;县级及以下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审计或财评。审计力量主要为各级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内部专设的审计或评审机构、援藏省市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审计。
(二)任务分解。
1.市审计局
(1)按照《拉萨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规定,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全市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实施的且概算批复工程费用投资额大于1亿元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或者跟踪审计。
(2)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模板。
(3)负责联系指导县(区)开展“十四五”审计全覆盖工作,根据各县(区)需求,视情况派人员指导审计工作。负责对审计成果不明显的个别项目进行复查。
(4)负责协调对口援藏省市审计局,以援藏形式派审计组或审计人员,协助开展县(区)投资审计工作。
(5)负责向县(区)人民政府提供《政府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和政府投资审计涉及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参考资料。
2.市财政局
按照《拉萨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市本级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且概算批复工程费用投资小于1亿元的项目,实施财政评审或者跟踪评审。
3.各县(区)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对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的县(区)本级及所属部门实施项目的审计或财政评审。
(2)负责统筹配置审计、财政和行业内审部门的审计资源,结合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公开招聘社会中介机构。
四、时间安排
2024年至2027年,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我市“十四五”政府投资概算批复工程费用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计或评审工作。统筹制定审计项目年度计划,按照实际项目的数量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完成审计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任务分解的三分之一。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按照年初计划,以“十四五”项目为主导,继续对“十三五”期间已完工的部分项目进行审计(财评)。
各县(区)人民政府围绕总体计划,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审计(评审)计划,确保2027年底前完成县级以及以下的“十四五”及部分“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任务。
五、经费保障及测算
(一)经费保障。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开展审计及其他市直行业部门自行安排概算批复工程费用2000万元以下项目审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保障,具体费用按年度据实列支。
各县(区)开展审计工作,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优先安排保障。
(二)付费标准。在现行《拉萨市审计局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付费方式暂行办法》未修订前,聘用费参照其标准执行。同时,为促使社会中介机构更好履行审计职责,各级各部门在参照聘用费标准基础上,可灵活采取其他方式方法,如:聘请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成果单一,未按审计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审计的,可采取在招标文件或聘用合同中约定按一定比例扣减中介服务费等措施,实现审计目标。
六、审计重点和内容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重要指示批示和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揭示有关部门单位拖欠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超标准预留保证金或逾期不返还保证金、重复以各种名义提交保证金、不严格履行概算转嫁相关费用等增加企业负担,在本地区设置各种行业壁垒、门槛等破坏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行为。
(二)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关键事项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以及严格履行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概算执行是否严格,超出10%是否进行概算调整,反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四)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围绕全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清单,重点审查层层转包、违法转包等违法行为,重点审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绝不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管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五大人员)到岗率是否达85%以上,并对擅自变更、撤离关键岗位人员或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理。
(五)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是否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是否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责任,揭露和反映工程外观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工程造价情况。审查已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主要审查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工程招标是否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招标过程中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有无低价中标、暗箱操作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揭露和反映高估冒算、偷工减料、虚假计量和设计变更不实等问题。
(七)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履行相关环保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等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要严格依据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把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揭示和反映在政府投资领域政策落实、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招标投标、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深入调查研究,提升工作质效。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审计前置准备,审计前先把相关规划、预算安排、项目计划等了解清楚,把涉及的重大政策、发展方向研究透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计划安排,加强事前谋划,编制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各审计组要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加强资源统筹,加强数据整合分析,聚焦重点,锁定疑点,紧盯重大问题,坚持查深查透。
(三)依法聘用,严格管理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所需聘请的造价咨询机构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具备条件的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管理中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中介机构廉政工作,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严禁中介机构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在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明确审计目标、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时限、权利和义务、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廉政及保密纪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严肃问责,对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督促整改,深化成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实行“一对一”跟踪落实整改,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执行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办法,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持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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