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萨“十四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解读
“十四五”审计全覆盖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可研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
一、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为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和行业内部审计的我市“十四五”及部分“十三五”中央预算内的规划项目及中央、自治区和本级财政安排,概算批复工程费用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
注:概算批复工程费用投资是指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批规定的工程费用投资额。
对已列入财政评审计划的项目按原计划开展财政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已自行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拉萨市各部门、各县(区)应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深入评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结果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核减比例高于3%的项目可不再安排进行审计,低于3%的由本级审计部门进行复审。
注:核减比例是指项目审减金额/送审金额×100%。
对概算批复工程费用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拉萨市各部门、各县(区)视情况自行安排审计或财政评审。
本次审计范围不包括涉密项目。
二、任务分解
(一)市审计局
1.按照《拉萨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全市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实施的概算批复工程费用投资额大于1亿元的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或者跟踪审计。
2.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模板。
注:审计工作方案是指审计部门为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规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及人员分工等内容;审计实施方案是指审计组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
3.负责联系8县(区)开展“十四五”审计全覆盖工作。根据各县(区)需求,视情况派人员指导审计工作。同时负责对审计成果不明显的个别项目进行复查。
4.负责协调对口援藏省市审计局以援藏形式派审计组或审计人员协助开展各县(区)投资审计工作。
5.负责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提供《政府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和政府投资审计涉及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参考资料。
(二)市财政局
按照《拉萨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市本级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的概算批复工程费用投资小于1亿元的项目实施财政评审或者跟踪评审。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对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的县(区)本级及所属部门实施项目的审计或财政评审。
2.负责统筹配置审计、财政和行业内审部门的审计资源,并结合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公开招聘社会中介机构。
三、审计重点和内容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和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相关重要指示批示和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揭示有关部门单位拖欠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超标准预留保证金或逾期不返还保证金、重复以各种名义提交保证金、不严格履行概算转嫁相关费用等增加企业负担,在本地区设置各种行业壁垒、门槛等破坏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行为。
(二)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关键事项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及严格履行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概算执行是否严格,超出10%是否进行概算调整。反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四)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层层转包、违法转包等违法行为。围绕全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清单,重点审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绝不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尤其是项目管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五大人员)到岗率是否达85%以上。对擅自变更、撤离关键岗位人员或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理。
(五)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是否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是否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责任,揭露和反映工程外观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工程造价情况。审查已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主要审查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工程招标是否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招标过程中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有无低价中标、暗箱操作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揭露和反映高估冒算、偷工减料、虚假计量和设计变更不实等问题。
(七)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履行相关环保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等问题。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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