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柳梧信诺科颜美容美肤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CUERYR30):
本委依法受理杨瑞瑶、方茸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拉柳劳人仲〔2026〕130号、拉柳劳人仲〔2026〕131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纪大道21号拉萨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0891-6876683),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拉柳劳人仲〔2026〕130号:
一、由被申请人柳梧信诺科颜美容美肤管理中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杨瑞瑶支付拖欠工资30697.37元。
二、由被申请人柳梧信诺科颜美容美肤管理中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杨瑞瑶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拉柳劳人仲〔2026〕131号:
一、由被申请人柳梧信诺科颜美容美肤管理中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24107元。
二、由被申请人柳梧信诺科颜美容美肤管理中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84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申请人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