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数据修正决定书
拉高新市监撤冒决〔2026〕第001号
当事人:西藏通苗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E059P
登记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303室
法定代表人:赵永清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本局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鲁磊(身份证件号码:420901198805081136)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于2016年7月5日被登记备案为你单位股东及监事职务,本人对此不知情且未追认,并提交了《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申请书》、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本局依法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2026年4月22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拟撤销冒名登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6月5日,共计45天。公示期内,本局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就该事项提出的有效异议。
2026年6月8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拉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柳市监撤冒听告〔2026〕第001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局周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8日,本局召开局周例会,对本案进行了集体审议。会议听取了案件承办机构关于本案调查情况、证据材料及拟处理意见的汇报,经集体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对本案作出数据修正的处理决定。
三、查明事实及证据
经查,你单位于2016年7月5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了含有虚假身份信息的材料,导致鲁磊在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被登记备案为你单位股东及监事职务。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申请人提交的《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申请书》、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及公示期内无异议情况说明;
(三)本局核查笔录及相关调查材料;
(四)你单位登记档案中相关备案材料。
四、决定依据及内容
本局认为,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备案登记,冒名登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局周例会审议通过,本局决定如下:
对你单位登记档案中涉及鲁磊的相关备案信息予以数据修正,撤销鲁磊在你单位登记档案信息中股东及监事的备案信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拉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局地址:拉萨高新区堆龙德庆区云慧路与栖慧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99米左右拉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1-6383500
联系人:旦增罗布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公告送达说明: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决定书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赵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