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为确保柳梧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藏水农〔2019〕2号)和《关于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拉水字〔2019〕13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柳梧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三个责任人”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服务热线和行业监管电话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朱胜军(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13549017711
职 责: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
责 任 人:陈霖(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
监督电话:13638900900
职责: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李宾,柳梧街道办主任 电话:13648983366
责任人:罗布曲桑,热玛岗街道主任 电话:13308990504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定期巡查本区域机井、自流饮水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村、组及用水户对支管及支管以下工程进行维护管理,收缴用水户水费,保洁供水设施卫生、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名单
责任编辑:赵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