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成立登记,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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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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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墨竹工卡县竹光社会服务中心 |
52540127MJU212533Y |
格桑次成 |
墨竹工卡县工卡镇塔巴村3组 |
墨竹工卡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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