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娃次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达娃次仁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拉城国用土登字第820-117第一批69-27号及房屋产权证57801号证书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娃次仁
2026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达娃次仁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拉城国用土登字第820-117第一批69-27号及房屋产权证57801号证书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娃次仁
2026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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