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
政策通告公示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拉萨四夕商贸有限公司)

2026/11/03 城事通编辑部 1.6w 阅读 545 点赞 查看原文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拉萨四夕商贸有限公司)

城关市监撤听字〔2026〕信010号

拉萨四夕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拉萨四夕商贸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你(企业)的商事登记,现将本局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9月8日,我局收到拉萨四夕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股东梁利喜提交的撤销商事登记申请书,称身份被冒用注册了,要求撤销拉萨四夕商贸有限公司,我局于2026年9月9日正式受理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5月24日经原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分局核准取得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利喜,公司登记住所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嘎吉康桑5栋102,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企业。通过该公司注册登记时留用的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法院、人社、公安等部门发函未提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的异议。其间,当事人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原因,被吊销。我局于2026年9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对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6年11月2日本局召开撤销商事登记案件会议,经研究本局认为,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拉萨四夕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5月24日的商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格桑拉珍、达娃卓嘎

联系电话:0891-6698315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次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