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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0/19 3.5k 阅读 419 点赞

藏发改营商〔2023〕571号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人行各地(市)(口岸)分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各供电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我区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