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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11/24 1.1w 阅读 384 点赞

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市科技局根据《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200号)《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201号)《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核心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政策依据,适用原则等。

第二章为平台管理,主要从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平台依托单位等三个层面分清平台管理责任。

第三章为平台备案,主要内容为市级创新平台备案程序、建成后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备案的创新平台,分类给予扶持资助: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野外观测研究站给予20万元扶持资助、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扶持资助、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扶持资助、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扶持资助、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扶持资助。

第四章为提档升级,主要内容为对获批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

第五章为考核评估。主要是内容为创新平台的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等次、考核通过后的持续扶持奖励:在单个评估周期内(三年),对考核等次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分别给予10、15、20万元奖励扶持。对考核等次为合格、良好、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60、70万元奖励扶持;对考核等次为合格、良好、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120、150万元奖励扶持。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表述创新平台更名、办法施行期等。

该政策从2024年开始执行,有关奖励资金将纳入2025年预算,并于当年兑现。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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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